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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一向避忌谈死後之事,自己不谈,家人也不敢提,怕被误会自己有要谋老人家的财产,也担心他们会“PANTANG”。

所以我的家公是在病重时在医院病床上立遗嘱的,遗嘱立了两个星期後,他就过世了。

我是家公的遗产执行人,家公过世後,我拿着各种各样的文件去律师行处理他的遗产事物,很快的就交代清楚了,家人没有任何异议,因为财产的分配完全是家公的意思,家公想必去得也很放心,因为他知道他的财产将会以他自己的意愿被分配。

我也是父亲的遗产执行人,前阵子我把爸爸载到律师楼去签文件时,爸爸还心大心小,不知道他的产业分配是否明智,签了文件回来时还是心小心大,所以我就跟爸爸说:不用怕,立遗嘱最大的好处是你可以随时改变主意,只要你後悔了随时可以去签另一份遗嘱。这比如果你把产业割名之後才後悔来的容易办多了。

听太多老人家一把产业割名给孩子之後,孩子就弃两老不顾的事,真的太多太多了,所以我认为立遗嘱比把财产割名给孩子对老人家更有保障。

对于自己的产业或钱财,不立下遗嘱会有两个大问题,一是,自己有什么三长两短时,自己的父母,妻子或丈夫和孩子有可能因为你留下的钱和产业应该怎样分配而起争执,甚至变成仇人的也常有所闻。二是,你无法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钱和产
业。

有了家庭後,在想到自己与家人的未来时应该和单身时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必需想到如果自己有任何“万一”,自己家庭,配偶和孩子在经济上能得到良好的照应。

有个朋友最近跟我聊起她的情况,她说她丈夫很不顾身体健康,常夜睡,饮食又不正常,近来在谈生第三个孩子的问题,她告诉丈夫自己很没有安全感,因为:“如果我有什么事情,你们都会很好过,可是万一你有事,我就糟糕了。”

因为她自己有两份保险和一份公积金写上丈夫和两个孩子的大名,如果自己有什么事情,这三人除了为失去她而伤心,其他事是不用挂心的。

可是她的丈夫一份保险都没买,自己因为做小生意,也完全没有公积金(据朋友说,是一分钱也没有),如果他有什么事,家人除了要为失去他而伤心,更要为未来三十年的生活而忧心。

所以说到再生孩子,朋友说,实在不想再生:“你知道以後孩子的教育费有多可怕吗?我虽算高薪,可是如果丈夫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在什么都重新开始的情况下养育三个孩子是很艰难的任务。”

像我们这样的已婚妇女关注的事情,就是:如果我们不立遗嘱,我们的身外物会有怎样的分配?

前阵子找了一个律师朋友来问;“如果两夫妻都没立遗嘱,万一有什么不测,他们的产业会怎样分配?”

他告诉我现在是男女平等,男女的财产都一样是由父母和配偶各分四分一, 二份一为子女平分。

听来合理,可是我还是认为,能够的话,自己立下遗嘱会更理想,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只有自己才知道要怎样给所爱的人怎样的保障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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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hoko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